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9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3〕34号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精神,有效应对当前外贸严峻形势,实现全省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目标,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十四条,一、落实法检费用减免和目录调整政策;二、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三、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四、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五、加强进出口融资服务;六、扩大信用保险支持;七、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八、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九、加强口岸物流建设;十、鼓励多种贸易方式发展;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十二、全力开拓国际市场;十三、积极扩大进口规模;十四、强化协调推进机制。《实施意见》确定了每条意见的具体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配套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努力推动全省进出口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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