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
安徽省小微企业不仅可以少缴税,还能享受专项资金扶持以及吸纳就业的补助等。省政府网站近日发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多部门都将为小微企业提供帮扶,以助其健康发展。
免税:小微企业缴税有折扣
据悉,我省将把小微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在税收优惠方面,自今年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都将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另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产业导向、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补贴:招应届生可补贴社保
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方面,我省也明确了一些优惠政策。
据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