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动能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8年,省财政安排120亿元左右,采取产业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三重一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四大创新支撑体系、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双创”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实施“拨改投”“资金变基金”,鼓励省市联动,推广“基地+基金”“产业+基金”发展模式,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大对皖北三市、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按照现行规定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2.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支持24个现代化新兴产业重大基地、16个重大工程、18个重大专项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重大工程和试验基地升级为重大基地,认定第三批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现代医疗和医药等产业,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促进量子及前沿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实施新一轮人工智能产业体系构建工程,加快发展智能芯片、智能终端等制造业,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创意、移动传播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开展“智慧+”应用试点示范,抢占智慧经济发展制高点。
3.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技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等“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构建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市县先行投入,形成覆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全链条的激励机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进一步扩大股权期权受益面。首批建设10个安徽省实验室、10个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培育国家创新基地“预备队”“先锋队”。鼓励各地与大院大所合作,扶持高端科技人才团队。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市、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可由当地政府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2018年,再认定20家左右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0家左右集聚示范园区、5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推进全域旅游,降低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省财政对省政府批准的展会给予适当补助。继续安排省级流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和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引导共享单车等消费新业态有序发展。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5.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各地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 2018年,从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从以退为主转向进退并重。继续执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由中央和省分担50%,市(县)和企业分担50%。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
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非房地产企业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在权属不变情况下,符合土地、城市规划的,可以用作居住用地。探索形成开发商为主,农村集体、住房合作社等多主体提供住房的格局。支持盘活存量住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7.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各市、县政府要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 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取消临时接电费,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增加到580亿千瓦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
8.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8年,省财政继续超调10亿元,各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规模,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给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还款便利。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等政策。
三、促进有效投资,发挥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9.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进。 2018年,新开工省重点项目1600个以上,建成600个以上。全面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遴选调度一批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完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省级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对2017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绿色发展、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10.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深入实施现代基础设施体系“1+9”规划,全面展开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池黄、昌景黄高铁,力争合新、宣绩高铁早日开工,全面推进县县通高速补齐项目,开工建设芜宣机场、新汴河航道安徽段等重大项目,加快重点易涝地区排涝泵站、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加固等项目建设,推进光纤网络升级,实施一批重大物流枢纽项目。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文教卫以及农林、政法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增强融资能力。
11.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除合肥市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向吸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鼓励各地设立多层次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高品质建设一批特色小镇。
1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稳妥利用多种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批”,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并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互通。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省直接调度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从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允许32个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办法,跟踪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在国家统筹下跨省调剂机制。对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条件的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所在地政府按“先存量、后增量”原则优先安排。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承租方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规划。
四、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14.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安徽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办好2018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经贸活动。
15.拓展提升对外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口直销等外贸平台建设。支持“合新欧”班列增量扩容,对本地货源企业、代理企业、运营成员企业开展定向扶持,带动班列数量和运力快速增加。引导和支持有清晰发展战略、坚持主业的企业捕捉海外投资机遇,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给予支持。对对外承包工程承揽过亿美元的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6.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真正实现“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部门与市县政府“数据通”“业务通”,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公示全部在网上办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
17.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积极推进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分层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稳妥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18.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信贷、上市、税收、创新、招投标、人才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形障碍。完善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组建运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方式,合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企业;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创建一批示范性农业区域公共品牌;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不含农民的补贴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奖补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未明确禁止的支农资金,可用于农村“三变”改革。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或国家规定的方式,省统一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及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20.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改善农村交通、电网、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省财政安排30亿元左右,支持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河长制及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行蓄洪区村(庄)台、保庄圩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省财政统筹安排30亿元左右,支持农村“四好”公路畅通工程建设。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
21.全面振兴县域经济。支持县域创建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点支持皖北三市、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原则上按照“一县一区”要求推动县域开发区空间整合、功能优化,对新获批认定的县域国家级开发园区,省里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建设,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市),从省级预留建设用地中予以适当支持,各市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重点倾斜。支持县域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合作,逐步实现每个县(市)至少与一个院所或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实施县域分类考核评价,对考核排位靠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风险底线 22.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排查各级政府及其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摸清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结构分布、原因症结和具体责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步伐,加强对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动态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严控隐性债务增量。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将风险预警结果与下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挂钩。
2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兼并重组等,积极稳妥去杠杆。加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僵尸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监管全覆盖。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计提超额拨备,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和上市(挂牌)融资。做好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防范化解到期债务违约风险。开展非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4.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稳步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建立产业扶贫稳定机制。健全完善健康脱贫政策,新建一批就业扶贫驿站和基地。规范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积极开发保险扶贫产品。精准实施教育扶贫,施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和“雨露计划”。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完善贫困村道路、电商、饮水、电网、义务教育等基础设施。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倾斜政策,从2018年起,省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县。每年对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各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扶贫项目建设。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已脱贫人口,攻坚期内不脱政策。对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精准识别并纳入帮扶。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省财政支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均等化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26.全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创造更优越的就业创业环境,吸引皖籍民工“回流”。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市县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大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给予定向或订单式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技能人才培养、技能脱贫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青年人才引进等。
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发展 27.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省级秸秆产业示范园区进行资金奖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采取差别电价、水价。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治污力度大、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
28.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支持以市场化、多元化为导向,拓展生态补偿制度覆盖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并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推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9.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开展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健全分办交办、平台办理、联动推进等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不解决不罢休。今年5月份,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送一服”集中活动。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省直部门需再分配的切块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市县压减转移支付。
30.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上率下、干字当头,选好抓手、定好路径,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有针对性地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要抓住主要矛盾,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实时调度,健全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新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18年6月底、12月底前报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