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出台
记者7月1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已经出台《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旨在使人民群众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实施方案明确了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在划转范围上,将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划转对象上,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在划转比例上,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在承接主体上,我省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我省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划转工作。第一步,在学习借鉴中央和试点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选择部分省属企业开展划转试点工作。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国有股权。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