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领导干部做到公私分明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共产党人的理念里,公与私的界线始终十分清晰。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将公务与私务、公财与私财、公心与私心、公法与私法分开,做到公私分明;将公务放在首位,做到先公后私;严格要求自己,抑制私欲;一心为公,做到克己奉公,努力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加强领导干部的公私观教育 坚持鼓励先进和典型示范教育。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公私分明、大公无私典型事迹的当代价值。如有史料记载,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在公烛下阅读上司来信时,发现信中有关于家属的情况,便立即换上自家烛台阅读。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烛台;周恩来总理更是公私分明的典范,在严格要求官员努力做到公私分明的同时,他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到公私分明。另一方面,在党员干部的公私观教育中,要努力发挥先进党员的模范作用。对那些在工作中时刻做到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予以表彰和重用,鼓励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向他们学习,进而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中营造公私分明、勤政为民的良好政治氛围。
制定岗位规范,开展岗位职责教育。党员岗位规范是根据岗位特点和履职需要对履职党员所提出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不同的岗位具有不同的公私混淆风险点,我们可以找出并根据这些风险点,制定党员干部岗位行为规范,在发生公私混淆的越界行为时,施以明确的惩罚措施,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强制规范和刚性约束。在制定岗位规范的基础上,还要开展岗位职责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针对不同岗位上的党员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教育。
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党内法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公私不分、以权谋私等现象进行批评,严惩为满足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效果,使党员干部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形成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和大公无私的公私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问责,要站在党内法规的高度对党员进行严格要求,督促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公私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党员廉洁自律方面,首先要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党员干部因错误或扭曲的公私观而导致的违反廉洁自律准则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界定,并列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要经常用《准则》和《条例》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审查,要对出现的公私混淆情形进行自我批评,严格守住思想防线和道德底线,绝不触碰纪律红线。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对于防止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有重要意义。
保证权力的产生、权力的赋予受制度制约。由于公权具有强制性特征,公权行使的主体是“社会的人”,人的私欲和对财富的渴望极易让人以权谋私,所以权力的行使限度取决于制度设计时对权力的严格规定。公私分明之于领导干部,就是在行使公权的过程中表现出的社会能力和社会道德。这种社会能力的高低和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下,取决于制度本身关于公私分明内在精神规范、界限和原则的相关规定。所以,优良的制度设计能够造就公私分明的社会氛围,在全体党员内部和全社会形成公私分明的良好风气。放眼国外,英国的“利益声明”制度能够为我们提供监督和约束权力,防止以权谋私的制度设计思路。以建筑领域为例,利益声明制度要求有关领导在开会研究决定工程承包单位之前,先说明本人与参与竞标公司的利益关系,特别说明自己的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是否参与其中。如果构成利益冲突,就必须回避。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从根本上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防止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创新时必须构建限制和监督权力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让权力对权力进行约束,就是利用公权来制约公权。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一直受到行政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导致司法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因此,保证和坚持司法公正,应成为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路径。保证和坚持司法公正,使领导干部的职权受到司法权的长效监督,是制度设计和创新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构建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领导干部的权力要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互联网+”时代,在领导干部自身权力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保证公民享有充分的社会舆论权力,并利用多种新媒体对党员干部公私不分的现象进行披露、谴责和批评。同时,也要增强知识分子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话语权,使之成为监督权力运行的社会化力量。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提升道德水平和党性修养 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历史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党员领导干部潜心“修炼内功”,自觉提升自身道德水平和党性修养,在工作中做到公私分明,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敦促领导干部积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赋予了中华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同时,新阶段必然有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的熏陶中启迪哲思,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培养廉洁奉公的优秀品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述问题并服务于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经据典,引用孔子“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来告诫从官为政必须端正自身;引用“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强调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要督促和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之间的关系,把稳公与私的天平,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对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公私观教育,使其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矫正错误扭曲的公私观,是对党员干部的主观他律;对权力进行制度制约和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客观他律。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将他律规范内化为自律习惯,做到公私分明,决不以权谋私。
(穆艳杰,作者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魏恒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