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唯物辩证法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迫切要求我们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对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思考,探索出一条符合首都发展大局的纪检监察工作路径,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运用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同时认识对实践又有反作用。我们党对反腐败形势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进程,正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
1993年,我们党首次提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要坚决制止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党的十六大后,对总体形势的判断是“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审时度势,在“依然严峻”基础上,增加了“复杂”二字,这是我们党对形势认识的深化。一定的思维方法总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是在一定历史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坚持发扬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新的经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特别是通过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些在反腐败实践方面取得的重大创新和务实举措,有力地印证了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严峻性,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这一论述,是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我们党基于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科学论断。
要充分运用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思维,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实。“稳”和“进”是一个整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一点必须加以明确。“稳”是基调和大局,是“进”的基础和前提。这要求我们立足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和突出问题,保持战略定力、耐力。“进”是“稳”的目标指向。这要求我们在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运用矛盾分析法,正确处理各种关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本质,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起决定作用的几组辩证关系,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按照党章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任何时候、任何事物、任何社会都必然有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牵住了“牛鼻子”,无往而不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这个问题上,主体责任就是牛鼻子。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落实到位了,才能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力,从而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各个方面,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严起来、实起来。
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压反腐态势下,腐败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仅仅依靠惩治腐败很难取得反腐败的成功,还需要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遏制腐败增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当前,要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厉惩治、形成震慑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不能丢,同时要健全法规制度、扎牢制度笼子,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的人,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一方面,管住“绝大多数”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发生在基层的腐败行为距离群众咫尺之遥,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要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勤打招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这样才能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实现政治生态根本好转。另一方面,抓住“关键少数”是重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形成“头雁效应”,才能带动“绝大多数”共同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运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统筹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我们要把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认识作为理论和实践的逻辑起点,从不同层面和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探索切实可行的纪检监察工作路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着眼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纪委监委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将党委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有力地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党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同时,注重把握事物发展的整体性,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要突出日常监督,以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通过多种考核评估方式,多角度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在落实主体责任中“主角”意识薄弱、压力层层递减等现象,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要紧盯“关键少数”,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等要坚决实施问责。
着眼于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切实提高监督效能。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运用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原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有机整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执纪监督力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公权力异化、变质、滥用。特别是要在全市精细化治理中找准职责定位,加强对北京新总规落地、机构改革、“疏解整治促提升”、扶贫救助、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错失工作时机、耽误工作进程的坚持首先查处问责。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坚持创新实践,进一步丰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各监督力量相互协同、相互贯通的工作运行机制。研究探索监察职能向国企、农村、社区等基层延伸,把专责监督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着眼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积极作为。要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惩治腐败的成效,坚决摒弃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反腐惩恶,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和线索移送机制,及时掌握专项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积极作为,加大查处小官大贪、小权腐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经常性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着眼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在加强教育方面,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拓展警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增加教育效果。在严格管理方面,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既督促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方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实施问责、通报曝光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作者:虞宝才,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