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徽天彩丝绸有限公司
栏目列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转发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6-01 07:55:00 作者: 点击量:

 

转发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商运函〔2011〕32号

有关市商务局、工商局:
    现将《商务部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1〕3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蚕桑生产指导,提高蚕茧质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蚕桑办)要根据省商务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省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皖商运字〔2011〕147号)要求,加强蚕桑生产指导,合理安排生产规模。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对蚕农的技术培训,普及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饲养、方格蔟营茧等实用新技术,做好微粒子病、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工作,努力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确保我省蚕茧丰产丰收。
    二、合理制订蚕茧收购价格,坚持优质优价。根据茧丝市场状况和生产成本等因素测算,商务部预计今年鲜茧收购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1700元左右(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各地可在此价格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鲜茧收购价格。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提高蚕茧质量的引导作用,通过优质优价、扩大价差等手段,保护好蚕农使用方格蔟、搞好蔟中管理的积极性,切实维护蚕农利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蚕茧收烘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对鲜茧收购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收购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行为,坚决规范蚕茧收烘秩序。有关市工商局要将本地区半年和全年查处非法收购蚕茧案件情况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
    四、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蚕茧价格高企将对规范蚕茧收烘市场秩序造成一定压力。各地商务、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市场巡查等各种有效手段,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鲜茧收烘工作有序进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电话:0551-3540090,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电话:0551- 4675039。
    特此通知

    附:《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1〕324号)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上一篇:商务部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召开会议重新启动安徽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