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省属企业
近日,省国税局制定下发支持省属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33条税收优惠政策,力促马钢集团、江汽集团等30家省属大企业加快自身发展和结构调整步伐。
省国税局本次出台的政策,既有普惠性的综合性税收优惠规定,又有专门为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基础设施与建筑业企业量身打造的个性化税收政策,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综合性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包含了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和争取贷款、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一系列举措。在个性化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现代农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础设施与建筑业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省属企业作为定点联系、重点服务的对象,努力做到应征尽征、应抵尽抵、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足额兑现各种税收优惠。同时,提供税源分析、纳税评估、风险防控和反避税调查等特殊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办税成本,缩短税款占用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我省省属企业加快发展。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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