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稳外贸增长细则密集出台
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意见》,提出八项稳定外贸增长的举措之后,多部委稳外贸增长细则密集出台。《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部委均已落实稳外贸增长措施细则。
9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称,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9月27日,全国商务系统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钟山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动员部署。
9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16项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其中包括:自10月1日起,一律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3项费用。
国家质检总局于10月1日前公布了免收2012年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