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五大根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后业已形成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实际,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形成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生态系统”,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于传统“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各类经济主体之间没有一种互为压力的竞争关系,难以形成各类经济主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内在机制。这一“所有制生态”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单一私有制”。主要由私有制构成的西方资本主义所有制结构,虽然存在激烈竞争的“丛林法则”和由于社会分工而客观存在的“产业链依赖”,但私人资本的“逐利天性”不可能自觉而充分地供给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从而无法实现由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充分供给而带给社会和企业的“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取决于该国的社会生产力状况。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生产力落后的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社会化大生产和“非社会化”小生产并存,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不平衡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因此自然要有不同性质的多元所有制与之相适应,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不同层次的社会生产力。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自觉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鲜明地提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新中国成立后,一些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被允许存在,对于较快地恢复国民经济、稳定新中国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后来,由于思想急躁和“左”的意识影响,加上缺乏经验和僵化地模仿苏联模式,我们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急于把“公私合营”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过渡到纯粹的全民所有制,最终形成“单一公有制结构”。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还不能完全消灭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八大以后,党和国家对所有制结构做了一些调整,使一度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国民经济增加了比较多的活力。之后又历经“文革”,非公有制经济几乎全部消灭,社会活力“窒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从中国社会化生产力不发达并呈现多层次的实际出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出了制度优势。
现代经济理论告诉我们,所有制结构不仅决定于生产力结构,还决定于社会需求结构。根据是否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和营利性来划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非公有制经济更适合生产和供给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和营利性的私人产品,尤其是丰富多彩的精细化、便利性的居民消费产品。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更适合供给公共产品、从事公益事业,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需求。这是因为,公共产品或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非营利性,非公资本或企业不愿投资或生产,只能依靠国有企业来投入和供给。介于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则更适宜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合资、合作企业来供给。
因此,由社会生产力结构和社会需求结构“双重”决定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生态”,产生了四种独特的“生态效应”。
一是“分工互补效应”。这一效应发生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和非社会化大生产、公共产品与非公共产品供给“功能性分工和协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应。一方面,通过“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进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公益类”和“商业类”分类改革,进一步降低商业类企业的国有资本再投入,为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拓展空间。
二是“竞争替代效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础上,产生了“相互竞争、相互约束、相互学习、互为压力”的“鲶鱼效应”。所以,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可以通过彼此之间的平等竞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共同提高。
三是“合作共生效应”。这一效应发生在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形成的“公私共生”和“劳资两利”效应,最终实现“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内在有机统一,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四是“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效应”。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衍生效应,是一种正的“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改革开放40年来,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就是凭借对“新增就业”的突出贡献赢得了“生存权”。尤其是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仅解决了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向何处去”的难题,而且解决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放活中小国有企业过程中的“钱从何处来”的难题。换句话说,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就无法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从而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就没有变。要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经过几十年艰苦探索并行之有效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的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仅要继续理直气壮地坚持把国有、集体等各类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而且要理直气壮地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形成尽可能多的“中字号”世界一流企业,进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这既有力批驳了一些怀疑、唱衰国有企业的错误思想和言论,坚定了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信心,也有力批驳了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贡献的错误思想和言论,给民营企业提振了发展的信心。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首先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不可侵犯”落到实处,大力保护产权尤其是非公有产权,彻底摒弃“所有制歧视”。其次是要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生态”的动态平衡。从入口来看,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从过程来看,既要打破行政性垄断,又要防止市场化垄断,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努力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动态平衡发展。从出口来看,要加快建立公有制企业破产机制,努力实现在“破产”面前“公私平等”。再次是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真正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资本要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最后是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倾斜”,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精气神”。允许非公资本进入一些过去主要由国有企业控制的垄断行业,给非公有制经济减轻税费负担,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破解“融资难”“维权难”等问题,优化政策和舆论环境,稳定非公有制经济长久发展的“预期”。
(作者:韩保江,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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