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征
精准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如何树立强化精准思维?如何精确惩治腐败?如何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针对这些问题,本版邀请了部分纪委书记和专家展开讨论。
靶向思维,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记者: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儿,如何树立强化精准思维?
包昌林:十九届中央纪委将精准思维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我理解,精准思维强调具体和准确,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病根,对症下药,而不是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地抓工作。
一是从“细”处着眼,把监督放在首位。作风方面的小问题,反映了政治生态的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一个地方或单位的政治生态有清晰认识,才能一针见血抓住关键。
二是从“根”上着手,把纪律挺在前面。我们要转变执纪理念,不唯大案要案论英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三是从“实”处着力,把问责作为利器。问责只是手段,推动责任落实才是最终目的。如果问责简单粗暴、欠缺精准,就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王冬石:纪检监察机关做的是监督人的工作,干的是细活儿,既不能任性,也不能粗枝大叶。精准思维换句话说,就是靶向思维,盯准盯住目标,排除干扰、集中发力,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个个实际问题。强化精准思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发现问题、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方式,在问题的症结点和关键点上多做文章、多出实招。
二要抓住主要矛盾。用辩证的眼光,即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分析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什么问题是重点,什么问题与百姓利益最攸关、群众最关注,就先解决什么问题。
三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抓工作,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从严执纪,又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在党规党纪范围内实现“宽”和“严”的统一。要把对干部负责和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统一起来,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既要有力度,又要重尺度,防止畸重畸轻,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让做出的处理决定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精准发现,精准把握,精准处置
记者: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方能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为此,纪检监察队伍应该如何练内功、强本领,确保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王冬石:精准把握政策,需要做到准确理解政策要求、用好政策“尺子”。同时,既见“病”又见“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另一方面,体现政策感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触碰底线及时纠正,尽可能教育和挽救干部,使其迷途知返。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实行宽严相济政策,对主动坦白自首、检举他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等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交代问题,拒不配合调查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人员以及直接参与、包庇纵容者依法严厉打击,收效良好。
包昌林:精准发现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主渠道”、巡视工作“探照灯”、派驻机构“探头”、初核工作“侦察兵”作用,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不“走神”不“散光”,力求切中要害。
王希鹏:在精准作出处置前,需要精准研判,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不能用共性掩盖个性。要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原因,运用历史的眼光、全面的视角来看待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尤其要把无意过失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同时,结合违纪后果、社会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查出病因、对症下药,既要依规依纪依法,又要坚持实事求是。
精准作出处置,决不能马马虎虎、粗枝大叶,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一是一,二是二,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固定证据、定性量纪,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出现的违反政策法纪、随意执纪执法、方法欠妥、层层加码、跑调走偏等情况,要及时处置应对、导正纠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严管厚爱,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记者: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回顾2018年的工作时提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精准追责问责。如何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包昌林:瑞士手表之所以受欢迎,在于制作过程严谨精确,每一个零件、每一道工序都严格按照标准,一丝不苟才造就了分秒不差。当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实践中抓不住关键,疲于应付,导致实际效果不佳,甚至出了“偏差”,就是“准”字出了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这为我们工作提供了遵循。
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需要注意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如,哪类问题运用哪种形态;综合违纪情节、认错悔错态度,该认定为哪种性质、哪种类型的问题;受处理后,对第一、二种形态的同志,如表现好,影响期限结束后,该如何使用,对第三种形态的同志也不能“一处了之”,要考虑该如何体现组织关心……总之,处理这些问题,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律威慑相结合,力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王希鹏:真正的早、真正的小是第一种形态,是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一事当前,该适用哪一种形态,该不该处分,给予何种处分,关乎执纪执法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必须认真对待。
提到政策策略,我特别有感触。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必须讲究政策策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考量。一是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政治生态这个大局综合考量。工作中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森林”,要多想一想这么做“对政治生态有什么作用”“对纯洁党员队伍有什么作用”,通过精准解决主要矛盾和问题根源,带动整体政治生态向好。二是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政治效果综合考量。监督执纪不仅是“惩前”,更要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执纪的真正目的是要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振奋精神、凝心聚力。三是要从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个着力点综合考量。结合行为动机、主观态度、性质程度、客观环境、影响后果等要素,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主观故意、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严肃追究违纪行为,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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