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十条意见”稳定促进就业
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等19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十条意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主动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
这“十条意见”具体内容是: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统筹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发展新动能和劳动力供给侧改革工作。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工业设计、现代金融、供应链物流等服务业发展。继续实施传统产业专项改造提升计划,同步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职工技能提升、岗位转换。扶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并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企业降成本长效机制,支持企业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加快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积极配合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