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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办对2012年蚕茧收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时间:2012-05-03 11:39:00 作者: 点击量:

国家茧丝办对2012年蚕茧收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2年4月26日,由国家茧丝办主办的全国蚕茧收烘工作研讨会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来自农业部、工商总局的主管同志及有关省茧丝办、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国中丝集团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各地代表130余人参会。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主任邸建凯做了重要讲话。邸司长分析了我国茧丝绸行业运行情况,介绍了2012年国家茧丝办主要工作,并对2012年蚕茧收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合理安排蚕茧生产,维护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各地茧丝绸主管部门要结合2012年蚕桑生产指导性计划,合理制定春季蚕茧发种量,指导蚕农加强桑园肥培管理。另外,受反常天气影响,有些省份反映春蚕发种期可能会推迟,例如,广西省受持续低温、阴雨天气影响,云南受持续干旱等影响,桑树发芽延迟,第一批春蚕茧可能延迟一个月左右上市,所以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准备应对预案,组织技术服务和必要的桑蚕生产物资,防范异常天气对蚕桑生产的不利影响,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生产服务,确保春茧安全、高质量生产。
    二、加强地区间沟通衔接,合理制定春茧收购价格
    各地应结合今年茧丝产销形势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毗邻省际、市县之间在开秤时间和收购价格上的衔接,按照有利于保护蚕农利益和巩固蚕桑业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春茧收购价格。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制止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规范市场收购和价格秩序。严格质量标准。各级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蚕茧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情况,做好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及积极沟通,主动协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蚕茧收购市场监管力度
    各级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制度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对蚕茧收购秩序和质量进行督查,确保收购秩序稳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务必要针对春茧上市前后可能出现的茧价过高情形,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应对,严防“蚕茧大战”。各鲜茧收购经营者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优质优价,杜绝“打白条”现象。各级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和工商部门保持顺畅的沟通合作,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以规范蚕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交易,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维护蚕茧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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